孕婦使用利巴韋林后應立即停藥并就醫評估胎兒風險。利巴韋林具有明確致畸性,可能導致胎兒畸形、發育遲緩等嚴重不良后果,需通過超聲檢查、血清學監測等手段進行產前診斷。
孕婦使用利巴韋林后,臨床處理需根據用藥時間和劑量制定個體化方案。孕早期暴露者需重點排查心臟、顱腦等器官畸形,通過高分辨率超聲和胎兒心電圖動態監測。孕中晚期用藥需評估胎兒生長參數及血液系統異常,必要時進行臍帶血穿刺或羊水染色體分析。產科醫生可能聯合遺傳咨詢師、兒科醫生共同制定干預計劃,包括終止妊娠或嚴密產檢等選擇。
特殊情況如大劑量誤服或長期用藥,需考慮藥物血漿濃度檢測及肝臟代謝功能評估。部分病例可能出現溶血性貧血、甲狀腺功能異常等母體并發癥,需同步監測血常規和內分泌指標。對于合并丙型肝炎等原發病的孕婦,需更換為妊娠安全抗病毒方案,如干擾素單藥治療。
孕婦及家屬應配合醫生完成全套產前篩查,避免接觸其他致畸因素。后續妊娠需嚴格避孕至停藥后6個月,再次懷孕前建議進行遺傳咨詢。日常注意補充葉酸等營養素,定期復查肝腎功能,出現陰道出血或腹痛等癥狀時需緊急就診。哺乳期同樣禁用利巴韋林,用藥期間乳汁應檢測藥物殘留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