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甲亢的診斷主要通過臨床癥狀評估、實驗室檢查和影像學檢查綜合判斷。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簡稱妊娠甲亢的診斷需結合孕婦甲狀腺激素水平異常與典型臨床表現,常見診斷方法包括甲狀腺功能檢測、甲狀腺自身抗體篩查及甲狀腺超聲檢查。
妊娠甲亢的典型表現為心悸、怕熱、多汗、體重增長緩慢甚至下降,部分患者伴有眼球突出或甲狀腺腫大。這些癥狀易與妊娠生理變化混淆,需通過實驗室檢查明確。血清游離甲狀腺素FT4和游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升高、促甲狀腺激素TSH水平降低是主要診斷依據,妊娠特異性TSH參考范圍需按孕周調整。
甲狀腺自身抗體檢測可鑒別病因。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陽性提示Graves病可能,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和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陽性則需警惕橋本甲狀腺炎合并甲亢。超聲檢查可評估甲狀腺形態、血流及結節性質,多普勒超聲顯示血流信號增強是Graves病的特征性表現。
診斷時需注意妊娠期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引起的短暫性甲亢,此類情況多出現于妊娠8-14周,TSH輕度受抑制但TRAb陰性,通常無需特殊治療。持續性甲亢需與妊娠劇吐、子癇前期等疾病鑒別。對于TRAb陽性孕婦,應監測胎兒甲狀腺功能,抗體可能通過胎盤導致胎兒或新生兒甲亢。
確診后應根據病因制定個體化管理方案。Graves病孕婦首選抗甲狀腺藥物,需定期監測甲狀腺功能調整劑量。妊娠中期病情穩定者可考慮手術治療,放射性碘治療禁忌。所有妊娠甲亢患者均應接受產科與內分泌科聯合隨訪,監測母胎并發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