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炎指由藥物或其代謝產物直接或間接引起的肝臟炎癥性損傷,臨床表現為肝功能異常、黃疸或肝區不適,常見誘因包括抗生素濫用、中草藥毒性、解熱鎮痛藥過量、抗結核藥物反應以及化療藥物副作用。
1、抗生素濫用:
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及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可能誘發免疫介導的肝損傷,表現為轉氨酶升高伴發熱皮疹。需立即停用可疑藥物并監測肝功能,輕癥患者可通過水飛薊素、甘草酸制劑等護肝藥物恢復。
2、中草藥毒性:
何首烏、雷公藤等含吡咯里西啶生物堿的草藥可能引起肝竇阻塞綜合征,臨床出現腹水及肝腫大。治療需停用相關草藥并給予N-乙酰半胱氨酸解毒,嚴重者需考慮血漿置換。
3、解熱鎮痛藥過量:
對乙酰氨基酚單次超過10克可導致肝細胞壞死,早期表現為惡心嘔吐,后期出現凝血功能障礙。6小時內可給予活性炭洗胃,N-乙酰半胱氨酸靜脈滴注是特效解毒方案。
4、抗結核藥物反應:
異煙肼聯合利福平治療時約5%患者出現膽汁淤積性肝炎,與藥物代謝酶CYP2E1基因多態性相關。需調整方案為乙胺丁醇聯合鏈霉素,同時補充維生素B6預防周圍神經炎。
5、化療藥物副作用:
甲氨蝶呤、環磷酰胺等細胞毒性藥物易引起肝纖維化,可能與線粒體損傷有關。治療需暫停化療并應用還原型谷胱甘肽,合并門脈高壓時需行經頸靜脈肝內分流術。
藥物性肝炎患者應嚴格遵循醫囑用藥,避免酒精及高脂飲食,每日保證30分鐘有氧運動促進代謝。定期復查肝功能、凝血功能及肝臟超聲,慢性損傷者可適量補充維生素E和硒制劑。出現持續黃疸或意識障礙需立即肝病科就診,必要時進行人工肝支持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