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與糖尿病合并妊娠DIP的核心區別在于診斷時機與病理基礎。GDM指妊娠期間首次發現或發生的糖代謝異常,而DIP是孕前已確診的糖尿病1型或2型患者妊娠后的狀態。
診斷標準差異
GDM診斷需通過妊娠24-28周的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空腹血糖≥5.1mmol/L或餐后1小時≥10.0mmol/L或餐后2小時≥8.5mmol/L任一異常即可確診。DIP則依據孕前糖尿病病史或孕早期空腹血糖≥7.0mmol/L或隨機血糖≥11.1mmol/L伴典型癥狀。
病理機制差異
GDM主要由妊娠期胎盤激素如人胎盤催乳素引起胰島素抵抗所致,多數產后糖代謝恢復正常。DIP患者存在明確的胰島β細胞功能障礙1型或胰島素抵抗伴分泌不足2型,屬于慢性代謝性疾病。
管理重點差異
GDM以醫學營養治療為主,需監測空腹及餐后血糖,必要時使用胰島素控制。DIP需延續孕前糖尿病管理方案,孕早期即需強化血糖控制,發生胎兒畸形、巨大兒等風險顯著高于GDM。
預后差異
GDM患者產后6-12周需復查糖耐量,約50%未來可能發展為2型糖尿病。DIP患者產后仍需持續糖尿病管理,心血管疾病等遠期并發癥風險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