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DIP是疾病診斷相關分組與按病種分值付費的復合醫保支付模式,主要由DRG分組付費和DIP病種分值付費兩種方式構成。
1、DRG分組付費
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根據患者年齡、性別、主要診斷、并發癥等因素將臨床過程相近、資源消耗相似的病例歸入同一組,每組設定固定支付標準。這種付費方式起源于美國,能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促進醫院優化診療流程。我國在部分城市試點時發現,DRG對病案首頁數據質量和信息系統要求較高。
2、DIP病種分值付費
按病種分值付費基于歷史數據形成病種組合,通過疾病診斷與治療方式的匹配確定分值。與DRG相比,DIP更依賴真實診療數據形成的病種組合庫,適應我國當前診療現狀。試點地區數據顯示,DIP能更好反映臨床實際,但需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應對診療技術變化。
3、復合應用模式
部分地區采用DRG-DIP混合支付,對部分病種實施DRG付費,其余病種采用DIP付費。這種模式既能發揮DRG精細化管理優勢,又能利用DIP覆蓋面廣的特點。實施中需要統一編碼體系,建立病種分組與分值的銜接轉換機制。
4、改革目標
該支付方式改革旨在改變按項目付費導致的過度醫療問題,通過預付制激勵醫院主動控制成本。實踐表明,合理設定分組規則和支付標準是關鍵,需配套建立醫療質量監管體系,避免醫院推諉重癥患者或降低服務質量。
5、實施條件
成功推行DRG-DIP需要完善的病案首頁數據、統一的信息系統、臨床路徑標準化等基礎條件。部分地區通過三年過渡期逐步完善分組方案,建立爭議處理機制,配套績效考核制度,最終實現醫保基金可持續運行和醫療質量提升的雙重目標。
醫療機構實施DRG-DIP支付改革時,臨床科室需加強病案首頁填寫培訓,準確反映診療過程。醫保部門應建立分組動態調整機制,定期更新病種庫和分值權重。患者可通過了解支付政策,監督醫療機構合理診療,共同促進醫療資源優化配置。該支付方式的全面推廣將深刻影響我國醫療服務供給模式和醫療行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