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臟病的孕婦需嚴格遵醫囑進行產前檢查,注意控制活動強度、監測心功能、預防感染、調整用藥及提前規劃分娩方式。妊娠合并心臟病可能由先天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律失常或高血壓性心臟病等引起,需根據心臟功能分級采取個體化管理。
1、產前檢查
妊娠合并心臟病的孕婦應增加產前檢查頻率,建議每兩周至一個月進行一次產科和心內科聯合隨訪。通過超聲心動圖定期評估心臟結構及功能變化,監測有無心力衰竭征兆。若出現活動后氣促、夜間陣發性呼吸困難或下肢水腫加重,需立即就醫。
2、活動控制
孕婦需根據心功能分級調整日常活動量,心功能Ⅰ-Ⅱ級者可進行散步等低強度運動,但需避免提重物及長時間站立。心功能Ⅲ-Ⅳ級者應以臥床休息為主,減少心臟負荷。所有患者均需避免情緒激動和過度疲勞。
3、心功能監測
每日記錄靜息心率、血壓及體重變化,警惕液體潴留。使用家用血氧儀監測血氧飽和度,維持在95%以上為宜。若出現持續心悸、胸痛或咯粉紅色泡沫痰等急性左心衰表現,需緊急處理。
4、感染預防
重點防范呼吸道感染和泌尿系統感染,接種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注意口腔衛生,及時治療齲齒和牙齦炎以避免感染性心內膜炎。出現發熱癥狀時需警惕感染誘發心力衰竭。
5、用藥調整
部分心血管藥物如華法林在妊娠早期可能致畸,需替換為肝素。β受體阻滯劑和地高辛等藥物需調整劑量,利尿劑使用需警惕電解質紊亂。所有用藥變更均需心內科與產科醫師共同評估,禁止自行停藥或換藥。
妊娠合并心臟病孕婦需保證每日優質蛋白攝入,適量補充鐵劑預防貧血,控制鈉鹽攝入量在3-5克/日。分娩前需由多學科團隊評估選擇陰道分娩或剖宮產,心功能Ⅲ-Ⅳ級者建議在具備心臟重癥監護條件的醫院待產。產后仍需持續監測心功能變化,部分患者需延續心血管藥物治療至產后6-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