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患者的分娩時機需根據血壓控制情況、胎兒發育及并發癥風險綜合評估,多數建議在妊娠38-39周計劃分娩。主要考量因素包括血壓穩定性、靶器官損害、胎兒生長指標、胎盤功能及合并子癇前期風險。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屬于高危妊娠,分娩時機的選擇需個體化評估。若血壓控制穩定且無并發癥,可考慮在妊娠38-39周計劃分娩。此階段胎兒器官發育成熟,新生兒并發癥概率較低。需通過超聲監測胎兒生長曲線、臍動脈血流及羊水量,結合胎心監護評估胎兒宮內狀態。對于合并蛋白尿或輕度子癇前期的患者,可能需提前至37周終止妊娠。
當出現嚴重高血壓難以控制、胎盤功能減退或胎兒生長受限時,需在34-37周間提前分娩。血壓持續超過160/110毫米汞柱伴靶器官損害,或出現HELLP綜合征、子癇等危急情況,應立即終止妊娠。早產前需完成促胎肺成熟治療,分娩方式優先考慮陰道試產,但嚴重并發癥或宮頸條件不佳時需剖宮產。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患者應定期監測血壓和尿蛋白,限制鈉鹽攝入并保證優質蛋白補充。適當進行低強度有氧運動,避免情緒波動。按醫囑使用甲基多巴、拉貝洛爾等妊娠期安全降壓藥物,禁止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出現頭痛、視物模糊或胎動減少需立即就醫,產后仍需持續監測血壓至產后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