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治療適用于疾病終末期或不可治愈階段的患者,需滿足疾病不可逆轉、癥狀負擔重、預期生存期有限等條件。主要目標為緩解痛苦、提高生活質量而非治愈疾病。
1、疾病不可逆:患者需經專業評估確認疾病處于終末期且現有醫療手段無法治愈。常見于晚期癌癥、終末期器官衰竭等,需結合影像學、實驗室檢查及臨床表現綜合判斷。治療重點轉向控制疼痛、呼吸困難等癥狀。
2、癥狀負擔重:患者存在嚴重影響生活質量的軀體或心理癥狀。軀體癥狀包括持續疼痛、惡心嘔吐、呼吸困難;心理癥狀涵蓋焦慮抑郁、死亡恐懼等。需采用多學科團隊進行藥物與非藥物干預。
3、預期生存有限:通常適用于生存期預計少于6個月的患者。臨床采用姑息預后指數等工具評估,需注意個體差異。此階段需停止創傷性治療,側重舒適護理與家屬支持。
4、患者知情同意:需確保患者及家屬充分理解治療目標與方案。溝通內容包括疾病預后、治療選擇、預期效果等,尊重患者自主決策權。必要時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計劃討論。
5、多學科協作:需由醫生、護士、心理師、社工等組成團隊。醫生負責癥狀控制藥物如嗎啡、地塞米松的調整;護士實施基礎護理;心理師處理哀傷情緒;社工協助資源調配與家庭溝通。
姑息治療實施期間需定期評估癥狀控制效果與患者需求變化。建議每日記錄疼痛評分、食欲變化等指標,每周進行團隊病例討論。飲食方面提供易消化高熱量食物如奶昔、布丁;護理注重口腔清潔、體位調整等基礎照護;心理支持可采用正念冥想、生命回顧療法。家屬可學習背部按摩、溝通技巧等簡單照護技能。